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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超市摔倒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6-08-17

秦大爷在超市购物时,地上有一滩水没及时清理,他一脚踩上去滑倒了,摔成了骨折。超市方面却说自己已经尽了提示义务,不愿赔偿。秦大爷的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地面有水未及时清理,又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秦大爷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秦大爷自身也存在疏忽,比如走路看手机,责任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

建议秦大爷保留就医记录,事发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与超市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共场所受伤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责任的划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