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小区散步,被一只没拴绳的狗扑上来咬伤了腿。狗主人赶来后,还怪张先生自己不小心。张先生又气又疼,这狗主人不拴绳,咬了人是不是该负全责。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主人遛狗不拴绳,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张先生正常行走被咬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狗主人原则上要负全部责任,赔偿张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建议张先生保留伤情照片,就诊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向狗主人索赔。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狗咬伤人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明确责任和赔偿范围。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