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她想离婚又害怕丈夫报复,整天提心吊胆。她听说有人身安全保护令,却不知道怎么申请。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责令其迁出住所等。
李女士可以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要提供遭受家暴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法院受理后,通常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
建议李女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家暴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