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和朋友打羽毛球,一记扣杀不小心打中了朋友的眼睛,造成对方视力受损。朋友家属要求老刘赔偿,老刘很委屈,打球磕碰在所难免,这也要赔吗。
这涉及文体活动中的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存在固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打羽毛球本身有较强的对抗性和风险,老刘的朋友自愿参加,应当预见到可能受伤。如果老刘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恶意攻击,而是正常打球中的意外,老刘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老刘存在重大过失,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参加体育活动前充分热身,遵守规则,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文体活动受伤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