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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去世后,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母吗
发布时间:2026-08-14

老王年轻时带着儿子小刚再婚,与李阿姨共同生活多年,把小刚抚养成人。如今老王去世,李阿姨年迈多病,生活困难,小刚却认为李阿姨不是亲妈,没有赡养义务。

这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果李阿姨在与老王父子共同生活期间,对小刚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小刚与李阿姨之间就具有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小刚应当对年迈的李阿姨尽赡养义务。

建议李阿姨收集共同生活,抚养小刚的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赡养费。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继父母子女赡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权利义务的认定。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