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后来前妻没经李先生同意,把孩子的姓改成了她的姓。李先生一怒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理由是"都不跟我姓了,凭啥我养"。
李先生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抚养费的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不是基于姓氏。
关于孩子改姓,父母双方对子女姓氏问题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得单方变更。但即便已经改了姓,也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与孩子姓什么无关。李先生不付抚养费,可能被起诉并面临强制执行。
建议李先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姓氏争议,而不是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对抗,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抚养费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权利义务和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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