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城里人,前些年花二十万在农村买了处宅基地上的房子,签了买卖合同。如今村里要拆迁,原房主反悔,起诉说这合同无效,要把房子要回去。老刘慌了。
这类合同效力是有问题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城镇居民不具备受让资格。
因此,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当返还财产,即老刘要返还房屋,卖方要返还购房款,并就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对于房价上涨或拆迁带来的增值损失,法院也会根据过错酌情处理。
建议不要轻易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有需要的,务必了解政策限制和风险。在重庆遇到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评估合同效力和损失追偿的可能。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