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把一套房子留给孩子,等孩子成年后过户。如今孩子成年了,前妻却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很无奈,白纸黑字的协议还能不算数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
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或子女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法院通常会支持,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建议张先生保存好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协议履行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诉讼的具体操作。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