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爷在小区散步,突然一只没拴绳的大型犬冲过来扑向他,周大爷吓得往后一退摔倒在地,造成髋骨骨折。狗主人却辩解说,我的狗又没咬你,凭什么要我赔。
狗主人的说法站不住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不限于被咬伤,也包括被扑倒,被惊吓后摔倒等情形。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不拴绳本身就是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旦因此造成他人受伤,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养宠人士出门务必拴绳,戴嘴套,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动物致害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明确赔偿项目和责任划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