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代亲戚持有房产多年,现在房价翻倍了,亲戚要收回我不愿意还
发布时间:2026-08-12

黄先生十年前帮远房表哥代持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黄先生的名字,但实际上钱都是表哥出的。如今房价涨了三倍,表哥要求过户回去,黄先生却以"当年说的是赠与"为由拒绝。

这属于借名登记(或称代持)纠纷。《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登记在黄先生名下,对外具有物权公示效力。但内部关系中,要看双方当年的真实意思。

如果表哥能证明购房资金是自己出的,且有证据证明只是借黄先生的名字登记(如借名协议、邮件、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表哥可以主张确认所有权并要求过户。如果黄先生主张是赠与,也需要举证证明赠与意思的存在。

实践中,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解决。建议进行房产代持时务必要有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代持房产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确权诉讼的举证要求和程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