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帮朋友担保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借条上就写了担保人某某某,电话多少,没有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等到借款人不还钱了,出借人直接找到担保人要求还钱。担保人纳闷——又没写怎么担保,我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是民间借贷中非常常见但很多人不清楚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相比之前《担保法》的一个重大变化——以前没写的一律按连带保证处理,现在改为按一般保证处理,对担保人更加保护。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非常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借款人仍然无力偿还的,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没有这个权利,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还钱,不用先找借款人。
所以,如果你在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某某某而没有写明担保方式,你承担的是对担保人相对有利的一般保证责任,出借人必须先向借款人追偿,穷尽执行手段后才能找你。但如果借条上写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等内容,那就属于连带保证,出借人可以直接找你还全款。重庆律师提醒为人担保前务必清楚了解两种担保方式的区别以及各自的法律后果,两江新区律师也建议在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避免因约定不明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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