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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在网店使用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6-08-11

王女士在某购物平台上发现一家服装店未经她同意,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商品展示图。照片是王女士之前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生活照,结果被商家下载用来做买家秀。王女士非常气愤——凭什么拿我的脸来卖你的货?

这属于典型的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家未经王女士同意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构成对王女士肖像权的侵害。

王女士可以主张的权利包括:第一,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立即删除相关图片;第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王女士的实际损失计算,二是按商家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三是在前两种难以确定时由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实务中,如果能证明商家的销量,可以按侵权所得主张赔偿,法院通常结合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使用时长等因素酌情确定,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

维权步骤:第一步,通过平台知识产权投诉通道要求下架并截图保留证据;第二步,使用可信时间戳或公证处电子取证固定侵权证据;第三步,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四步,向法院起诉。肖像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违法成本也在提高。重庆律师在人格权保护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消费者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时积极维权,利用法律武器遏制侵权行为蔓延。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