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养了一只宠物猫,平时性格温和。
一天邻居家五岁的小男孩来家里玩,趁大人不注意去拽猫尾巴,猫受惊咬伤了孩子的手,缝了好几针。
邻居要求周女士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周女士觉得是孩子先惹的猫,自己不该全赔。
到底谁的责任更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以,周女士作为猫的饲养人,原则上要对猫咬伤人的后果负责。
但她也有一项重要的抗辩权利——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本案中,五岁的孩子去拽猫尾巴,属于重大过失行为,但孩子的年龄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重庆律师在处理此类动物致害纠纷时指出,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
孩子年龄小好奇心强,监护人当时有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也是关键。
如果孩子妈妈当时在场却没有及时制止孩子拽猫,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两江新区律师也提醒养宠物的业主,即使宠物再温顺,面对陌生人的突然行为也可能有过激反应,家里的宠物对来访者造成伤害,饲养人很难完全免责。
最终的责任划分一般是这样的:周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大部分医疗费;邻居作为监护人因为疏于看管,也承担次要责任。
具体比例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裁量。
养了宠物就要为它负责到底,该关笼子关笼子,该拴绳子拴绳子。
出了事再说"我家猫平时不咬人",这话法官听多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