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姐去超市买菜,刚进门没走几步,踩到地上的水渍滑了一大跤,直接摔成了尾骨骨折,住院花了八千多。
超市说地上有水是你自己走路不小心,不关超市的事。
赵大姐气不过,在超市门口摔的怎么就不关了?这医药费到底该谁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了保持地面清洁干燥、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内容。
超市门口有水渍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放置警示牌,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这个案子中赵大姐自己有没有责任也需要客观分析。
如果水渍非常明显正常人都能看见却没注意,那赵大姐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重庆律师在处理公共场所滑倒致伤案件时建议,摔倒后第一时间要做几件事:现场拍照录像,把地面的水渍、有没有警示牌、周围的环境都拍下来;要求超市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调取监控录像;如果有目击者要留下联系方式;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
两江新区律师也提醒,最好当场报警或者拨打投诉电话,这样会有官方记录,对后续维权很有帮助。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超市不能一句"自己不小心"就推卸所有责任。
公共场所不是经营者免责的挡箭牌。
超市让人摔了跟头就想撇清关系,法律不允许。
摔了该拍就拍该告就告,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