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高高兴兴去饭店吃饭,你从洗手间回座位的路上,踩到地上一滩没有清理的油水混合物,整个人仰面朝天重重摔在地上,尾椎骨骨折。送医治疗花了一万多,有三个多月不能正常工作。饭店老板来看了一眼说你自己走路不小心不能怪饭店。这句话让你心里特别憋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饭店作为餐饮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持地面干爽清洁,及时清除油渍水渍,在湿滑区域放置警示标识等。
如果饭店地面上有油污水渍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导致顾客滑倒受伤,饭店的过错是比较明显的,应当对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饭店存在明显过错,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顾客自身如果也存在一定疏忽(如边走路边看手机),可能会减轻饭店的部分责任。
重庆律师建议,摔伤后应当立即拍照录像固定现场情况,保留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索要消费小票并及时就医。两江新区律师提醒,不要因为商家态度好或者态度差就放弃维权或冲动私了,一切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情形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