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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了,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6-08-06

小何所在的公司组织员工周末到郊外团建,活动中安排了一个拓展攀爬项目。小何在攀爬过程中不慎摔下来,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手术花了一笔钱。公司说这是娱乐活动不是工作,不算工伤,社保不给报。小何想不通:公司组织的活动,怎么就不算工伤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团建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通说认为,如果团建是公司强制要求参加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活动期间视为正常出勤,那么团建就属于工作延伸,期间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纯自愿的,非强制参加的休闲娱乐活动,与工作职责没有实质关联,则被认定为工伤的难度较大。判断标准包括:是否由公司组织安排,是否强制参加,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作职责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等。

小何的情况中,如果公司是强制性要求参加,计入考勤,费用公司承担,那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小何收集公司关于团建的通知文件,考勤记录,活动照片,费用凭证等,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被认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活动组织方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重庆律师建议:团建活动看似放松,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一点不能放松。两江新区律师提醒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强制活动受伤,依法应该认定为工伤。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