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和女友订婚时按当地习俗给了女方家十八万彩礼,加上金器和礼品,总共花了二十多万。眼看婚期将至,女方突然反悔说不结了。小徐家人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和花费,女方家却说:"人是你们不要的,凭什么退?"双方争执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的返还规则很明确。如果是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当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小徐的情况属于第一种。
但并非所有情形下都能全额返还,法院会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返还比例。如果女方为筹备婚礼确已产生了合理支出,这部分费用可以从彩礼中扣除。另外,恋爱期间的日常礼物赠与,共同消费等,不属于彩礼范畴,不能要求返还。
小徐家需要收集证据:给付彩礼的银行转账记录或见证人证言,婚约的证明,双方对悔婚原因的沟通记录等。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支持大部分彩礼的返还。
重庆律师提醒:彩礼是传统习俗,但涉及大额金钱时应当按照现代法律思维来处理,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婚前大额财产往来应当保留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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