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师傅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突然出现故障停在行车道上,还没来得及放三角警示牌,就被后方来车追尾了,双方车辆严重受损,黄师傅自己也受了伤。交警到场后,事故责任认定让黄师傅很意外——他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黄师傅在高速公路上抛锚后,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导致后方车辆无法及时规避,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后方车辆如果也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注意力不集中等过错,也会承担次要责任。
实践中,高速抛锚被追尾的事故,前车未设置警示标志是主要的常见过错,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建议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时:第一,尽量利用剩余动力把车停到应急车道;第二,立即打开双闪灯;第三,迅速在车后方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第四,人员撤离到护栏外并报警。
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提醒: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的后果远重于普通道路,不要心存侥幸。三角警示牌放得远一点,就是给自己多一份安全保障。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