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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前后立了三份遗嘱,到底哪份算数
发布时间:2026-08-06

老黄去世后,子女们在整理遗物时先后发现了三份遗嘱:第一份是2018年手写的,把所有财产留给大儿子;第二份是2020年在公证处做的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小女儿;第三份是2023年自己用手机录的视频遗嘱,说存款由三个子女平分。三份内容相互矛盾,家里人直接闹上了法庭。

《民法典》实施以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后面写的其他形式的遗嘱都不能推翻公证遗嘱。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对此作了重大改革: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论遗嘱的形式是公证,自书,代书,打印还是录音录像,效力一律平等,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老黄的三份遗嘱中,2023年的视频遗嘱是最新的。但前提是这份视频遗嘱本身要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如果老黄拍的视频里没有见证人,这份视频遗嘱就是无效的,需要往前看2020年的公证遗嘱。

假设视频遗嘱有效,则以视频遗嘱为准;如果视频遗嘱因缺少见证人而无效,则以2020年的公证遗嘱为准;如果三种都没有见证人(手写遗嘱不需要见证人除外),那第一份手写遗嘱只要确实是老黄亲笔所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仍然有可能被确认为有效。

重庆律师提醒:立遗嘱不是说改就改那么简单,形式要件必须合法。两江新区律师建议老年人立遗嘱前先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身后家属为遗产反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