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骗局不少,交了钱才发现对方连基本的特许经营资质都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而且特许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至少三十天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自己是否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诉讼或行政处罚记录等。如果特许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对方根本没有特许经营资源就招加盟,可能构成合同欺诈。重庆律师建议,加盟前务必查询对方的特许经营备案和经营资源情况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两江新区律师可以帮助被加盟方审查合同、追索加盟费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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