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超市烘焙区试吃了一块促销员递来的蛋糕,因蛋糕中含花生成分却没有任何提示,引发严重过敏性休克,被紧急送医。事后超市回应:"试吃是免费的,出了事不能找我们负责。"
免费试吃出事,超市真的不用负责吗?恰恰相反。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食品安全负责。试吃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属于经营行为的一部分,提供试吃品的商家有义务保证试吃品的安全性。《民法典》也规定,经营者对试吃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成分信息的充分告知。如果含常见过敏原(如花生、牛奶)却未标明,导致消费者误食受损,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试吃免费,不代表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免费"的。试吃品缺乏完整包装标签,商家反而更应主动提示风险。当然,有过敏史的消费者也应主动询问,但商家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消费者。
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