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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地铁里被挤倒踩伤了,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6-07-24

小李挤早高峰地铁时被人推倒,脚踝被踩骨折,医药费花了好几千,一个多月不能上班。出院后找地铁公司索赔,对方却说"人多没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铁运营方有义务维护站台和车厢内的乘客安全,包括高峰期的客流疏导、秩序维护和必要的安全提醒。如果地铁公司在早高峰没有任何管控措施,就可能构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如果推人的人能找到,他才是直接侵权人。但现实中早高峰找出谁推的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地铁运营方没尽好安保义务,就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给普通人提个醒:遇到这种情况一是及时报警保留接警记录,二是调取监控录像,三是就医时保留好所有票据和诊断证明。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