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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讹——「好人条款」能保护见义勇为的你吗?
发布时间:2026-07-22

小陈骑电动车路过一个路口,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爬不起来。他没有犹豫,停下车把老人扶到路边,还帮忙打了120。结果老人家属赶到后,一口咬定是小陈撞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要求小陈赔偿医药费。小陈百口莫辩,做了好事却掉进了一个大坑。

这种让人寒心的场景,正是民法典立法者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被称为「好人条款」或「见义勇为条款」——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给所有伸出援手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你出于善意去救人,即便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二次伤害,法律也不会让你赔。

但「好人条款」解决的是救助过程中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被诬陷是自己撞的——这属于另一种法律场景: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老人家属要说小陈撞了人,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证言都可以成为还原真相的关键。没有证据光靠嘴说,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做善事时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第一,扶之前先观察环境——看看附近有没有摄像头、周围有没有目击者。第二,打开手机录像或录音再上前施救,简单说一句「我看到你摔倒了,我来帮你」。第三,优先求助——先打110和120,让有执法记录仪的民警和有救护记录的医护人员在场。第四,如果自己有行车记录仪,保留好视频。

民法典的好人条款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不会让做好事的人吃亏。被讹的风险确实存在,但做好了以上防护措施,绝大多数情况下能避免被冤枉。善良需要铠甲,但不需要因为怕被讹就收起善良。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