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花了两千多报了个「品质纯玩团」,结果到了目的地,导游直接把人拉进了一家玉器店,车门一锁:「每个人最少消费两千,不买就在里面待着。」一车游客在店里被「关」了将近两个小时,有人忍不住买了几百块的劣质纪念品才被放出来。说好的「纯玩」变成了「纯购」,这笔账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是专门针对强制购物制定的条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即使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也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小。《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个人也会受到处罚。最关键的是,第三十五条还赋予了游客一个有力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实际操作上,遇到强制购物不要硬碰硬,先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事后维权的要点是:保留旅游合同、行程单、购物小票、现场录音录像,向旅游主管部门(拨打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投诉,同时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如果旅行社推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低价团里可能藏着购物陷阱,「纯玩团」的承诺不能只听嘴上说。报团前看清合同中的购物安排条款,下单后保留所有凭证,一旦遭遇「被购物」,维权路径是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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