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五万定金签了买卖合同。不到一个月,同小区房价突然涨了二十多万,卖家打来电话:「这房子我不卖了,定金退给你。」小刘急了——房价涨了这么多,退了定金再去买别的房子,要多掏二十万。卖家一句「我又没欠你钱」就想打发人,这笔账该怎么算?
定金可不是「订金」,这两个字差之毫厘,法律效果完全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家单方面毁约不卖房,定金不仅不能「退回了事」,而是应当双倍返还——也就是十万块。
更重要的是,定金罚则只是最基础的保障,买家还有更大的武器——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什么叫继续履行?就是要求法院判决卖家把房子按原合同过户给你。房价涨了是市场波动,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只要买方愿意且能够一次性付款(或者贷款审批无障碍),法院通常会支持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
如果继续履行确实难以实现——比如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买家可以主张差价赔偿。即要求卖家赔偿房价上涨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价和新购房成本之间的差额。这笔钱可能远超双倍定金的数额。
所以遇到卖家毁约,不要只盯着「双倍定金」。先评估继续履行的可行性,再计算差价的损失,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维权路径。记住,合同签了就受法律保护,不是谁想毁约就能毁约的。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