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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10块结账收12块?超市这样变脸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6-07-22

标价10块结账收12块?超市这样"变脸"违法吗

 

小乔在超市买了一袋大米,货架上标签写着"促销价10元",结账时小票显示的却是12元。她去找服务台理论,收银员说"标签忘记换了,以系统价格为准"。小乔心里很不舒服——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感觉被耍了。

超市这种做法,实际上涉嫌价格欺诈。根据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更进一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哪怕小乔只多付了2块钱,按照"退一赔三、不足五百算五百"的规则,她可以向超市主张五百元的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第一步,保留好标价签的照片和购物小票。第二步,当场向超市提出退差价并要求赔偿。第三步,如果超市拒绝处理,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有人觉得为了两块钱闹这么大"没必要",但恰恰是这种"算了算了"的态度,让商家有恃无恐。价格欺诈侵害的不是一个人的权益,而是整个市场的公平秩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遇到消费欺诈需要维权或法律咨询,建议联系重庆律师,或向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路径。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