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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店用副厂件冒充原厂件,还收原厂件的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7-21

余先生的车出了一次事故,送到修理厂维修,明确要求使用原厂配件,修理厂也承诺肯定用原厂件。修完取车,账单上列着原厂大灯总成一万二、原厂保险杠八千。走了保险,自己还贴了几千块。

后来车子又出了小毛病去另一家店修,师傅看了一眼说:"你这个大灯是副厂的,最多值两三千。"余先生一查,所有标着"原厂件"收费的配件换上的全是副厂件。

余先生的感觉是——被当冤大头狠狠宰了一刀。

修理厂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首先构成违约——合同约定用原厂件、实际用了副厂件。《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同时,修理厂明知是副厂件却谎称原厂件并收取原厂件的价格,还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余先生可以要求修理厂退还副厂件与原厂件的差价,并按照已支付的全部维修费用主张三倍赔偿。具体操作:先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配件鉴定报告(证明配件非原厂),然后向修理厂发出书面索赔要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向法院起诉。

修车最怕的不是车坏了,而是修车的人坏了良心。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汽车维修消费纠纷需要法律咨询或打官司,建议联系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帮您固定证据、主张赔偿。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