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去一家洗浴中心泡澡,从池子里出来时脚下一滑,整个人摔在湿漉漉的地面上,右手腕骨折。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把他送到医院后就再也没露过面。老周家人找洗浴中心要赔偿,经理说:"你爸是自己不小心的,我们又没推他,凭什么赔?"
洗浴中心的说辞在法律上站不住。《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洗浴中心地面湿滑是常态,经营者应当预见顾客滑倒的风险,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扶手、张贴警示标志、及时清理积水等措施。如果洗浴中心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顾客滑倒受伤,就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老周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如果明显自己太过大意,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
老周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事发当时的现场照片(地面是否湿滑、是否有防滑措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洗浴中心的消费凭证,以及目击证人信息。然后与洗浴中心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店家开门迎客的时候,安全二字不能只挂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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