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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临期食品不告诉你——买了才发现明天就过期
发布时间:2026-07-21

丁女士在超市买了两箱牛奶,回家才发现还有两天就过期了。她返回超市要求退换,超市工作人员说:"东西没坏,你自己没看清楚保质期,不退。"丁女士觉得很冤:超市故意把临期食品放在最前面、遮挡生产日期,这不是存心坑人吗?

临期食品不是不能卖,但商家有告知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作出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虽然没有规定必须在每件商品上贴标签,但如果商家故意将临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放,或者遮挡生产日期来误导消费者,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买到还有两天就过期的牛奶,短期内无法食用完,属于典型的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丁女士应当保留好购物小票和牛奶实物(拍下生产日期),与超市协商退货。如果超市拒绝,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另外,购买食品时养成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习惯,是保护自己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临期不是过期,但隐瞒临期就是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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