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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到家门口被快递员又拿走了——他说“以为是退货件”
发布时间:2026-07-20

蓝女士网购了一件两千多元的羽绒服,快递员放在了家门口。她查看物流显示"已签收",但回家后门口什么都没有。调取楼道监控发现,快递员放下包裹拍了张照片,然后又弯腰把包裹拿走了。联系快递员,对方解释"我以为是退货件,所以收回去了"。

"你以为?这是我的东西,你怎么能说拿走就拿走?"蓝女士觉得这种解释简直荒谬。

快递员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快递服务合同的范围。包裹已经投递至消费者指定地点并拍照确认,投递即完成,包裹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了消费者。快递员随后又将包裹取走,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蓝女士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羽绒服的价值。如果是快递员个人行为,快递公司先行赔付后可以向该快递员追偿。情节严重的话,快递员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律师建议:安装了家用监控的一定保存录像,没有的找小区或楼道公共监控。先找快递公司客服投诉,要求"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快递公司有保价机制,但未保价也不是一分不赔的理由。如果快递公司推诿,向邮政管理局申诉是最快的方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快递丢失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消费维权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