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爷从重庆坐长途大巴去成都,车走到半路,司机突然宣布"接下来不顺路了,去成都的乘客下车在服务区等后面的车来接"。丁大爷跟另外五位乘客被放到了服务区,等了四个多小时也没等到任何"后面的车"。
"我花钱买了全程的票,凭什么半路把我丢下?"
这属于典型的客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82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司机以"不顺路"为由把乘客扔在半路,属于严重违反客运合同的行为。丁大爷不仅可以要求全额退票退款,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延误造成的合理损失——比如被迫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差价、在服务区的餐饮费用等。
律师建议:坐长途车遇到中途被"甩",第一时间记下车牌号、记录时间和地点,拍照保留车票。打客运公司的投诉电话同时,也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客运"甩客"是行业红线,主管部门对这类投诉通常处理得比较快。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客运合同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