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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上买的不粘锅回家就粘锅,卖锅的人却找不到了

2026年07月1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尹阿姨在社区广场上的一个展销会上花了两百多块买了一口“德国进口”不粘锅,现场演示的时候煎蛋确实一点都不粘。回家用了三天,炒什么粘什么,连煎个鸡蛋都糊底。尹阿姨拿着锅回到展销会场地,发现那个摊位早撤了,人也找不到了。她找展销会的主办方,主办方说:“我们只收场地费,商品质量问题跟我们没关系。”

主办方一句“跟我没关系”就能撇干净吗?不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也就是说,展销会的主办方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尹阿姨在展销会上买了假的不粘锅,找不到卖家了,完全可以直接找展销会主办方索赔。主办方不能以“只收场地费”为由推脱责任。重庆法律咨询提醒,展销会购物虽然有法律保障,但维权过程往往比较麻烦,最好还是谨慎消费。

律师建议:在展销会上购物,最好索要正式的发票或者收据,上面要写清楚销售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果发现商品有问题,先找主办方投诉,要求其提供销售方的信息或者先行赔付。仍解决不了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