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师傅的老伴因心梗住院,在ICU住了五天转入普通病房。出院结账时看到费用清单——有一项“特别护理费”八千块,问护士说“ICU都是这样收的”。蔡师傅一算——加上其他报销不了的,自费部分一下子多了将近两万块。
医疗收费纠纷中患者最常遇到的坑就是“模糊收费”——没有明细、没有标准、一句“都这样”就打发了。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同样适用——医院有义务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对于收费疑问,患者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每个项目、单价、次数、总计——而不是笼统的“特别护理费”。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明细或收费标准——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保局同时投诉。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如果医院确实存在多收费——超出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建议:出院结账时要求打印逐项费用清单而不是只看总金额。自己没做过的检查、没用过的药品、没接受过的护理项目,指出来要求医院解释。
律师建议:对医疗收费有疑问的,有权要求医院提供逐项费用明细和收费标准依据。医院不能以“都这样收”为由拒绝说明。发现多收费或乱收费的,向卫健委和医保局投诉,同时可主张返还多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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