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叔因为持续咳嗽去某三甲医院检查,门诊医生看了CT后严肃地说“高度疑似肺癌”,直接安排了住院治疗。半年间他做了两次支气管镜、三次化疗——头发掉光、体重骤降、整个人被折腾得不成样子。半年后在北京一家专科医院复查——结果根本不是癌症,只是肺部感染引起的良性结节。
误诊导致错误治疗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让患者痛苦的情形之一。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诊医院在没有做病理活检(金标准)的情况下仅凭影像学就诊断为癌症并实施化疗——可能构成诊疗过错。
赔偿范围包括:错误治疗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因化疗导致的身体损害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半年时间的无谓化疗——精神摧残巨大,精神损害赔偿是必不可少的项目。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提醒:如果怀疑被误诊,第一时间申请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医嘱单,一个都不能少。然后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做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医疗纠纷维权周期较长,建议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代理。
律师建议:误诊导致错误治疗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医院应赔偿全部错误治疗费用及因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关键步骤:封存复制病历、第三方医疗鉴定、协商或起诉。未做病理活检即实施化疗是常见的诊疗过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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