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被一辆右转的汽车别倒了,膝盖擦伤、电动车后视镜摔碎。交警到场后认定:汽车主责,方女士次责。方女士不服:我在非机动车道走,凭什么我有责任?
交警给出的理由让方女士无话可说:她的电动车没有上牌,而且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按当地规定应当走机动车道。这就是电动自行车事故中最常见的坑——你以为骑的是"电动车",法律上它可能是"轻便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以人力或畜力驱动、或虽有动力装置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的两轮车辆。超过这个标准的就是机动车,需要上牌、买保险、持驾照。
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在事故责任划分时会处于不利地位——无牌无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会被认定有过错。即使你在自己的"道"里走得好好的,这个过错也可能让你承担次责甚至同责。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建议:买电动车前先搞清楚车辆是否在工信部目录内、是否需要上牌。已经买了的赶紧去车管所问一下——能上牌的上牌,上不了的考虑换车。平时骑车要戴头盔、走规定车道、遵守信号灯。真正出了事故,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差别很大。
律师建议:
超标电动车在法律上属于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本身违法,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按规定上牌、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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