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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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婚后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能追回吗

2026-10-07

老郝在渝北区发现,妻子背着自己,把两人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悄悄卖给了别人,还办了过户。老郝急了,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一个人怎么能说卖就卖。这婚后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到底能不能追回。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分应当共同决定。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若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老郝可能难以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妻子赔偿损失。若不符合善意取得,老郝可以主张追回房屋。

建议老郝收集房产登记信息,购房合同和妻子擅自卖房的证据,查明买受人是否善意及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妻子处分行为无效或要求妻子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擅自卖房,夫妻共同财产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