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江在渝北区被一辆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对方和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赔,老江的医药费,误工费都自己垫着。这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拖赔,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作出规范。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老江依法有权要求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对方拖赔,老江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不能因为对方拖延就无限期等待,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建议老江收集事故认定书,就医记录,医疗票据和误工证明等证据,先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主张各项损失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拖赔,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