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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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躲债,债权人能撤销吗

2026-10-07

老任在渝北区借给朋友一大笔钱,说好半年还。可还款期一到,朋友不仅不还钱,还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低价转给了亲戚,名下再没什么值钱财产。老任急得团团转,这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躲债,债权人到底能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老任的朋友低价转让房产,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了老任的债权。老任依法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朋友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使房产重新回到朋友名下,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建议老任收集借款凭证,朋友转让房产的合同和产权登记信息,固定其低价转让,逃避债务的证据,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朋友的转让行为,并注意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保护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