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汤在渝北区跟妻子闹离婚,两人对房产存款怎么分都能商量,唯独老汤名下这些年买的股票和基金,妻子坚持要分,老汤却觉得这是自己炒股赚的。这离婚时一方名下的股票基金,到底该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财产分割作出规范。
老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股票基金,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除婚前个人财产投入的部分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老汤不能因为是个人账户就主张归个人所有,但婚前投入部分可以主张归个人。
建议老汤厘清股票基金中婚前投入和婚后投入及收益的情况,收集账户交易记录,交割单等证据,核算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先与妻子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分割投资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票基金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