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鲁在渝北区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前妻。可最近老鲁发现前妻经常外出,把孩子一个人丢在家,还动不动打骂孩子。老鲁心疼孩子,想把抚养权要回来。老鲁很困惑,这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底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变更抚养关系作出规范。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或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老鲁若能证明前妻存在这些情形,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抚养权。
建议老鲁收集前妻不尽抚养义务,打骂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孩子的陈述等,先与前妻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