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叶在渝北区与女友同居多年,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店,还一起买了辆车,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如今两人分手,为财产分割闹得很不愉快。老叶很困惑,这未办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财产到底该怎么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同居财产作出规范。
老叶与女友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共同经营,共同购置的财产,则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老叶应当厘清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投入,依法协商分割。
建议老叶收集共同经营,共同出资购置财产的凭证,证明各自的投入情况,先与对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共有关系分割共同经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同居财产,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