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蒋在渝北区被车撞伤,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这期间没法上班,收入也断了。老蒋想向对方索赔误工费,却不知道误工费该怎么算。老蒋很困惑,这交通事故误工费,到底该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计算作出规范。
老蒋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工作,误工费依法根据老蒋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建议老蒋保留住院,休假和无法工作的证明,以及工资流水或收入证明,厘清误工的具体时间,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等赔偿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