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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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整栋楼要担责吗

2026-10-05

老潘在渝北区路过一栋居民楼,被楼上扔下的一个瓶子砸伤了头。老潘报警后,警方调查了一圈,也没能确定到底是谁扔的。老潘很困惑,这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整栋楼的住户到底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老潘被高空抛物砸伤,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依法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免责。老潘可以先要求物业等协助调查,确实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再向可能加害的使用人主张补偿。

建议老潘保留报警记录,就医记录和现场证据,配合调查确定侵权人,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无法确定侵权人的,依法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补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高空抛物,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