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彩礼给了,哪些情形能要回

2026-10-05

老蔡在渝北区为儿子操办婚事,给了女方一笔彩礼。可婚事没成,两人最终没领证结婚。老蔡想把彩礼要回来,女方却不肯退。老蔡很困惑,这彩礼给了,到底哪些情形能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老蔡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依法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老蔡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不能以已经谈婚论嫁为由拒绝。若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导致老蔡生活困难,同样可以主张返还。

建议老蔡保留给付彩礼的凭证,转账记录和双方未登记结婚的证据,先与女方及其家人协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彩礼,必要时说明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