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萧在渝北区与妻子闹离婚,无意中发现妻子把一笔存款悄悄转给了娘家人,还藏匿了一些首饰。老萧很气愤,担心自己分不到这笔财产。老萧很困惑,这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到底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再次请求分割。
老萧的妻子在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法律明确规制的行为。老萧依法可以主张在分割财产时对妻子少分或者不分,妻子转移出去的财产仍应纳入分割范围,老萧不能因为钱被转走就自认倒霉。
建议老萧收集妻子转移存款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和藏匿财产的证据,厘清被转移财产的范围,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妻子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新的转移行为的,依法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转移隐匿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