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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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房屋漏水损坏楼下,责任谁担

2026-10-04

老周住在渝北区某栋楼的楼上,家里水管老化漏水,把楼下邻居的天花板和家具都泡坏了。邻居找老周索赔,老周觉得自己也不是故意的。老周很困惑,这房屋漏水损坏楼下,责任到底该谁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过错侵权责任。

老周家的水管老化漏水,损坏了楼下邻居的财产,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和侵权纠纷。老周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负有妥善维护房屋设施的义务,因漏水给邻居造成损失的,老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老周及时维修漏水的水管,防止损失扩大,保留维修记录和邻居损失的证据,主动与邻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请物业或社区协调,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合理承担漏水造成的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房屋漏水,相邻关系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