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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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独居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后悔,能撤销吗

2026-10-04

老周在渝北区的父亲独自生活,最近被一家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上门劝说,稀里糊涂地签了一份高额养老服务合同,还交了定金。老周知道后觉得不妥,想撤销这份合同。老周很困惑,这独居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后悔,到底能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老周的父亲在工作人员劝说下签订高额合同,若存在被欺诈,或者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依法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老周可以代理父亲与养老机构协商,主张合同违背老人真实意思,要求撤销并返还定金。

建议老周收集养老机构上门推销,夸大宣传的证据和合同文本,核实父亲签订合同时是否理解合同内容,先与养老机构协商撤销合同并要回定金,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养老服务合同,老年人消费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