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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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饲养的动物逃逸期间伤人,责任谁担

2026-10-04

老周在渝北区散步时,被一只突然冲出来的狗咬伤了腿,狗的主人一时找不到,老周只好先自费打了狂犬疫苗。后来老周找到了狗主人,对方却推说狗是自己跑出去的。老周很困惑,这饲养的动物逃逸期间伤人,责任到底该谁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老周被狗咬伤,属于饲养动物致害。即使狗是在逃逸期间伤人,依法仍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不能以狗是自己跑出去的为由推脱,应当赔偿老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建议老周保留被狗咬伤的医疗记录,票据和报警记录,查明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先与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饲养动物致害,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