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周在渝北区路过一个路口,看到有人落水,情急之下跳进河里把人救了上来,自己却在救援中受了伤,花了不少医药费。被救的人却没什么表示。老周很困惑,这见义勇为受伤,受益人到底要不要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老周见义勇为救下落水者,属于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老周因此受伤,若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赔偿,老周依法可以请求受益人即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被救者不能以老周自愿救人而拒绝补偿。
建议老周保留见义勇为的证明,如现场证人,媒体报道,报警记录等,以及受伤治疗的费用票据,先与被救者沟通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