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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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和妻子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被告知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老周的妻子反悔了,不想离婚了,老周却坚持要离。老周很困惑,这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老周的妻子反悔,可以依法撤回申请,双方就离不成婚。老周若坚持离婚,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再次申请,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老周与妻子充分沟通,冷静期内认真考虑是否离婚,若妻子坚持反悔,老周可以尊重其意愿,若老周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再次申请,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